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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核高通药业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
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2016/01/29

浏览次数:

43018

项目名称

四川中核高通药业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四川中核高通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

成眉工业发展区境内(属彭山县青龙镇辖区)

联系人

黄勇

项目简介

四川中核高通药业有限公司为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彭山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而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公司)其前身隶属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民用同位素生产、经营部门。高通公司在核医学应用及核技术应用方面主要生产包括钴-60工业辐照源、医疗源、探伤源、后装源、伽玛刀源、仪表源;铱-192 探伤源、后装源等密封放射源;在现代核医学临床应用的体内诊断和治疗放射性药品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包括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邻碘[131I]马尿酸钠注射液、凝胶型锝[99mTc]发生器等在内的放射性药物以及碘[125I]化钠溶液等化学制剂三大类四十多个同位素产品供应国内外市场,是我国重要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生产基地之一。

四川中核高通药业公司拟在成都眉山市天府新区成眉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核技术应用产业基地内新建放射性药物分装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展放射性药物分装项目,包括邻碘[131I]马尿酸钠注射液、氯化锶[89Sr]注射液、碘[125I]化钠溶液、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和碘[131I]化钠胶囊共5条生产线及研发中心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受四川中核高通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OB电竞·(中国)电子竞技于2015年1月接受任务,开展对四川中核高通药业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工作内容

姓名

职称

个人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文湘闽

研究员

A02(F)12200017

报告编制人

文湘闽

研究员

A02(F)12200017

蒋恩霏

主管医师

A01(P)13100641

高艺莹

医师

A02(F)15100655

报告校核人

李红

工程师

A02(F)12200287

报告审核人

刘德明

高级工程师

A02(F)12200068

报告签发人

谭利民

副主任医师

A02(F)12200301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2015.01~2015.0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勇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1  运行期间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1.1.1  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 1 \* GB3 ①噪声

主要由组合式空调机组、循环水泵、离心风机等噪声源产生。

 = 2 \* GB3 ②化学毒物

实验室使用的少量氢氧化钠、碳酸钠、乙酸、氯化氢和盐酸等;水处理使用的氢氧化钠,臭氧消毒机产生的臭氧。

1.1.2  生产环境中存在或产生的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空调室内作业。人员长期在密闭室内空调通风环境中进行劳动生产。如果空调设备运行功能与室内配套设施不合卫生要求,导致空气环境恶化,空气离子缺少,可引起人体产生“空调病”,主要表现有头昏、头脑不清、嗑睡、健忘乏力、情绪波动、胸闷、食欲不振、消瘦、牙龈出血、白细胞减少、血压上升、女性月经不调等。空调风口导流不当,风速偏大,人员处于送风射流的直射区内,可引起全身肌肉关节疼痛,尤以腿、腰、背、颈、头部为最。

1.1.3  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主要是“VDT”视频终端综合征。主要对眼睛、神经系统、皮肤产生影响。

1.1.4  检维修作业时的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时,可能会涉及电焊作业,可能接触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烟、氮氧化物、臭氧和润滑油(透平油、绝缘油)等;另外净水系统更换滤芯时可能会接触活性炭粉尘,但一般由设备提供方进行更换。

1.1.5  施工期间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在该项目开工建设期间,会接触到粉尘、噪声、振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会涉及电焊作业、并可能接触相应的化学毒物,如: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和润滑油(透平油、绝缘油)高温与热辐射(夏季)等。

2、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本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是核素131I、89Sr、125I产生的γ射线、β射线和放射性气溶胶,如果该项目的辐射防护安全设施及防护性能达不到要求、管理不善,就可能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的健康产生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属其他制造业中核辐射加工类别,故判定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评价报告编制分类A类。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通过对四川中核高通药业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药物分装中心项目进行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及分析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分析后,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如下:

1、该项目总体平面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的要求,能够满足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要求。

2、该项目正常运行状态下可能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由核素131I、125I、89Sr产生的γ射线、β射线和放射性气溶胶,还有噪声、氢氧化钠、碳酸钠、乙酸、氯化氢和盐酸、臭氧等有害因素。检维修过程中存在机械加工、焊接、打磨作业,可能接触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手传振动、电焊弧光、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柴油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电离辐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属其他制造业中核辐射加工类别,故判定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 该建设项目的屏蔽防护设计经预测核实,生产线各箱体、实验室及放射性测量间屏蔽体设计厚度预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要求和所需的防护厚度。

4、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预期附加给放射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的辐射剂量将不会高于本报告所列年剂量管理目标值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年剂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5、建设单位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合理,安全功能齐备,有各种安全连锁装置、装置运行保障系统和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能保证项目正常安全运行,符合多重性和纵深防护原则,预期能有效预防事故照射和控制潜在照射。

6、该项目辅助卫生用室、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有待完善。

7、该公司已成立职业病防护组织机构并根据单位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议

(1)该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该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项目建成后,应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对其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检测。该项目工程竣工试运行6个月以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公司应按照本报告书所提出的防护要求给予认真考虑。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质量,确保箱体的密封性完好,保证箱体选用负压通风措施,确保辐射防护与安全。

(3)该项目开工试运行前须严格按照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

(4)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因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申报并作补充评价。

(5)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6)该建设项目对劳动者应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其从事的劳动岗位及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说明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劳动待遇。

(7)对新聘用的员工应严格执行上岗体检制度,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根据该项目工人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按照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进行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

(8)严格执行教育培训制度,对上岗作业工人应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9)加强对施工监理和施工单位施工阶段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

(10)该项目需完善辅助卫生用室、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在建设过程中应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落实到位,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和运行。

(11)公司应按照《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编制规范》WS/T328-2011进一步完善本项目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制订完善应急计划和预案。

(12)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辐射防护组织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以保证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       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

2.       在选址与总平面布置中,补充周边关系的描述;

3.       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识别,按作业场所和岗位、产生环节、接触机会等,细化噪声的危害识别与分析。

联系电话

028-855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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